过户费
物业的过户
依照2011年修正的新的土地转让费宪法,到2014年12月31号,如果过户的物业需缴纳增值税,那么就无需缴纳产权转让费。
如果建筑物或其部分过户是在颁发规划许可或建筑许后的首次出售并且出售协议结束的日期和存放在土地登记处的日期从2011年的12月2号到2014年的12月31号 ,那么土地转让费用降低50%。
买方将支付以下过户费,当物业是以买方的名义在土地局注册时,需在购买物业之日时以物业的市场价值缴纳一定的费用。
房产价值 € |
手续费 - % |
转手费 |
€ 85.430 以下 |
3 % |
€ 2.563 |
€ 85.430 - € 170.860 |
5 % |
€ 4.271 |
€ 170.861 以上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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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局局长也许会不认可申报的价值,并采纳物业的市场价。如果销售合同寄存在土地局,采纳的估值日期就是销售日期。如果不是那样的话, 实际的过户日期将被作为估值日期, 除非可以证明购买日期。
如果物业的业主有两个名字,例如一对夫妇的名字(丈夫和妻子)或两个人,那么购买价值分为两个部分,这样可以降低过户费。
假设房产价值为170.860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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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30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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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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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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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1 €85.430 业主2 €85.430 |
3% 3% |
€2.563 €2.563 |
€85.430-€17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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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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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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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1 €64.659 业主2 €64.659 |
5% 5% |
€3.229 €3.229 |
€170.861-€300.000 |
8% |
€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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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共应缴纳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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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6 |
总共应缴纳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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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