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塞浦路斯内务部决定在特殊条件下发放塞浦路斯国藉。
投资者可以提交塞浦路斯国藉的申请,如果他们的行为符合下面条件:
1.投资的金额不少于3百万欧元。这种情况下,资金必需按下列方式分配:
a)50万-技术,科学研究活动;
b)50万-团结和就业基金;
c) 2百万-房产和建筑。
这种情况下投资的期限必需达到5年。如果在此期限前停止投资,那么即使获得的国藉也会被收回。
2.投资金额不少于5百万欧元。这些投资可以按下列投资方式分配:
a)购买房产(处在建筑阶段的任何类型的房产,非建筑用地除外);
b)收购注册在塞浦路斯的公司的股份;
c)收购任何各类的塞浦路斯共和国发售的有价证券,包括使用符合2013年国家团结基金法的团结基金收购;
d)收购生意和公司;
e)加入负责国家采购的公司或者公司联盟。
3.控制注册在塞浦路斯或者在塞浦路斯从事活动的公司股份,这些公司的总部同样要在塞浦路斯。必需的条件是,5年内公司每年划款不少于50万欧元到塞浦路斯的国家基金。还有,公司至少有10位员工必需是塞浦路斯国藉。这种情况下,该公司有两位股东可以直接获得国藉。
4.塞浦路斯的国藉还可以发放给那些在塞浦路斯银行和塞浦路斯人民银行开了储蓄帐户的人,并且他们在今年3月欧盟决定过程中在一个或者2个银行的财产损失不少于3百万欧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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